为什么要申请专利?德国申请专利的方式

发布时间: 2022-09-27 09:59:39 类别: 相关问答 浏览: 29

  中国正逐步发展成为德国最重要的经济伙伴。在自由、公平的投资与贸易关系中,德中间经济交流快速发展,德中往来贸易投资的潮流势不可挡,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中国的商品进入德国乃至欧洲市场,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中,申请欧盟/德国发明专利的保护以及欧盟/德国商标认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德中贸易投资往来的潮流势不可挡的大环境中,越来越多中国的商品进入德国及欧洲市场,而欧盟/德国发明专利的保护以及欧盟/商标的重要性也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企业了解和认识到。

  专利是指在有限的时间内独家使用一项发明的权利。该专利权人将自己的发明技术向公众公开后,在有限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任何人都不允许模仿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

  专利权本质上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排除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垄断权, 简言之,专利权乃禁止权,但是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发明,也可将其对发明所享有的权利出售给他人,这些人则将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在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发明进入公有领域,这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对发明进行商业利用而不会造成侵权。

  根据《欧洲专利法》第52条及其后:获得德国专利保护的一项发明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关键标准:

  1. 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元素,也就是说,必须具备现有所在技术领域不具备的技术水平,也就是说该技术还没有以任何方式在全世界公开,则该发明具备新颖性。

  2. 发明必须具有“创造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发明不会被在本技术或相关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轻易推导出来,它必须与现有技术存在根本性的差别。这一标准是为了防止人们从事日常实践及日常活动的行为受到损害。

  3. 发明必须能够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工业领域使用,即发明必须是有用且使用的。发明人必须证明其发明是可以实现和利用的,而不仅仅是一种理论现象。

  那么有哪些产品或技术是不能够申请发明专利的?

  根据《欧洲专利法》第52条,以下类别不被承认是发明。

  1. 自然物质的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

  2. 美学创作

  3. 进行智力、游戏或商业活动的计划、规则和程序; 数据处理设备的程序

  4. 信息的复制

  根据《欧洲专利法》第53条,一些发明创造即使符合法律上的定义,但仍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 因被商业性滥用而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发明;这种违法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滥用表现不能仅仅局限于所有或某些缔约国的法律或行政条例。

  2. 植物或动物品种、自然物质的发现。此类实质上是植物或动物育种的生物学过程。这不适用于微生物工艺技术或者通过这种工艺技术获得的产品。

  3. 对人体或动物身体进行外科手术或放射性治疗的方法,以及对人和动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即: 为识别、研究和确定人体或动物病因的过程,都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虽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用于实施该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产品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对于一项发明是否属于上述类别,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尤其是 “软件专利” (Software-Patenten)为例,欧洲地区的要求往往比美国专利局严格得多。

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1.防止他人申请相同的专利保护。通过获得专利保护,专利权人将能阻止他人对相同发明取得专利保护权。

  2. 获得授予许可的额外收入。专利权人可将发明中的权利许可给他人,专利是缔结许可协议的重要前提,以换得一次性报酬和/或持续支付的使用费。出售(或转让) 一件专利是所有权的转让,而授予许可则意味着仅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发明。

  3.禁止他人使用该技术。有了专利保护,专利权人就有权在有限的时间内(通常为20年)禁止他人使用该项发明。

  4.提升企业形象。商业合作伙伴、投资者和客户通常将专利组合视为公司具有高水平的专门知识、专业化的技术能力的证明。这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和市场价值,搭建更多合作资源。

  5.出于战略上的考虑。例如,申请人为其发明所可能需要的解决方案申请专利保护,尽管暂时不会采取该解决方案,但是这种策略让以后将采取同样解决方案的第三方无法提出专利保护申请。这个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一个在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重要的技术。

  很明显,申请专利的原因并不只有一个。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仔细考虑自己想要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并征求有经验的专利专家律师的意见。这不仅会直接影响申请质量,也会决定整体的专利保护策略。

德国申请专利的方式

  目前,申请人无法获得全球通用的“世界专利”或“国际专利”。专利是地域性权利。例如,申请人希望德国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那么申请人需要按照德国专利局(DPMA)的要求提交专利申请,以获得德国专利局对专利的授权。

  申请哪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最为适合,主要取决于所需的专利保护范围和所需支付的专利申请费用。从战略方面来看,一项专利申请的周期长度也需要考虑在内。

  获得专利的三种不同方式:

  1.国家渠道:适合想要在少数几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保护的申请人,并且已经确定哪些国家是其最重要的市场。

  2.欧洲渠道( Europäische Patentamt,EPA): 适用于在欧洲专利体系的4-5个以上的成员国中申请专利保护。

  3.国际渠道(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如果申请人想简化提交材料的程序,但又想尽可能在更多的国家寻求对您发明专利的保护。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具有自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日起多达 18 个月的额外时间去考虑对其发明专利商业性利用的可能性;在申请专利保护国获得专利批准的可能性;评估发明的技术价值以及具体在哪些国家仍有必要继续申请专利保护。

  如果申请人选择国家专利保护申请(如申请德国和美国专利保护),专利申请直接分别递交给德国和美国专利局的成本要比通过跨国组织在多个国家/地区递交专利保护申请的成本低得多。在一年之内,您可以使用“优先权申请”在其他国家/地区对自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保护。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提交首次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提交首次申请的12个月之内就同样的发明提交欧洲专利局申请时,即享有专利优先权。

  如果您的创造发明获得欧洲专利保护(EPA),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发明创造在《欧洲专利公约》(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的所有成员国都受到保护,但是申请人的发明保护申请无需再在各成员国的国家局进行近一步审查验证即可生效。与国家专利保护申请相比,欧洲专利申请(EPA)的专利授权费和成本要高得多,但如果申请人要申请欧洲4-5个国家的专利保护,通过EPA渠道的申请费用要比单独向这4-5个国家的专利局申请授权便宜很多。因此申请4-5个EPA成员国的专利保护,通过此渠道申请是划算的。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号以“WO”开头,PCT是一种申请的简化过程,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即可以向PCT中的所有缔约国中任意国家申请,且目前PCT现在已有152个缔约国。

  由于PCT申请的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分开,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申请方案调整。在国际阶段,PCT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申请人会收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专利性书面意见。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前景。根据这些报告和书面意见,申请人可初步判断自己的发明是否具专利性。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具有自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日起多达 18 个月的额外时间,再开始启动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申请人可利用这额外的时间评估有多大机会仍能在申请专利保护的国家获得专利权以及和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利用的可能性,并评估发明的技术价值以及在哪些国家继续寻求保护的必要性。

  三种申请途径并不冲突。例如,申请人可以首先提出国家专利保护申请,在12个月的 "优先权申请期限" 之前再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出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这也是一种可行的方案。

  在不久的将来,欧洲将推行"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也称为 "欧盟专利",预计将在26个欧盟成员国(不包括克罗地亚和西班牙)有效。最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申请、翻译成本。

德国专利申请的五步骤

  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申请人应该先进行简单的专利检索。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对现有技术完成简单检索后,并决定申请专利保护后,申请人需要撰写专利申请书并提交至德国专利商标局,或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局。申请书包括完整的发明说明书、保护范围、权利要求、附图和摘要。在部分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可以选择提交形式要求较少的“临时”专利申请

  在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或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局提交申请时,需缴纳申请费。大多数德国专利商标局没有义务为申请人指派一名专利律师或代理人,但如果申请人在德国没有住所或主要商业经营地的,必须聘请德国当地有资质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代理申请,以避免申请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专利律师在申请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专利律师将与申请人一起准备申请文件,专利申请书也通常由专利律师或代理人编写。

  申请人第一次向专利局提出“优先权”申请的日期,设为“优先权日”,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一般有12个月的时间,可以向其他(国家)专利局提出相同发明的申请。申请“优先权日”的好处是:在之后,向其他(国家)专利局提出相同发明的专利保护申请审查时,专利局对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及在先技术的审查,是审查在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已存在的公开信息。

  如果申请人/企业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决定具体在哪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权,可以通过提交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获得共30个月(12+18)的时间来充分权衡,因为PCT 申请分为国际段和国家阶段,首先经过国际段的审核,才进入每一个具体专利局的国家阶段程序。这种方式通过由国际阶段进入国家阶段的缓冲期,给予申请人额外时间做决定。

  如果申请人/企业通过国家渠道申请,在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国家专利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把申请资料翻译成德语;如果申请人/企业想通过欧洲渠道(EPA)申请,目前欧洲专利局认可的官方语言只有英语、法语和德语,因此,申请人必须将申请资料翻译成以上三种语言之一。

  2. 检索报告

  提交申请材料后,德国专利商标局将正式检查申请人的申请,并检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在德国专利局收到申请资料后的2个月内。申请人允许再提交/补充专利权利要求书。其他国家专利局,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和澳大利亚专利局允许提交“临时专利申请”,即申请材料不包含权利要求书等。

  在专利局在进行正式实质审查阶段,申请人可以申请要求获得一份检索报告,其中会列出所有与评估发明新颖性和技术性有关的文件(其他专利或出版物,例如科学文献)。检索报告结果为申请人是否继续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提供初步的参考信息。如果是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通常会在提交优先权申请后16个月收到检索报告。

  一般在专利申请提交后的18个月内,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与检索报告将向公众一起公开,但是公告与申请的专利保护是否已被授权无关。从这一天起,公众就可以了解到申请人/企业已经提交了专利申请,并可以看到申请内容。

  3.申请审查

  为启动对申请人专利的审查程序,必须提出审查申请。各个国家专利局的申请截止日期不同,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是申请日起7年;欧洲专利局(EPA)申请期限是在申请日起的31个月以内;如果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申请日起的22个月后可以申请初步审查。

  审查结束后,申请人会收到一份附有专利审查员说明解释的审查报告。例如,在欧洲专利局,一个审查委员会通常由三名审查员组成,他们共同决定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或授予专利哪些权利要求。

  如果申请人收到申请被驳回的审查报告后,申请人可以对该决定进行答复,并提出论据,例如,为什么不应驳回申请或哪些权利要求应予批准。在与专利局的往来答复中,专利律师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他们的工作可以直接影响,申请人的专利受到保护的程度和范围。通常情况下,在一项专利被授权或被驳回之前,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沟通和答复通常会进行数轮,每一轮都意味着沟通与答复都会产生大量费用。

  4.专利授权公告

  申请人在收到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授权裁定书后,若不进行申诉,那么就会进入专利授权公告阶段。一旦专利在德国专利局被授予并公布,专利权利人就授予许可在德国行使其专利权。

  欧洲专利的授权是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集合,欧洲专利局在对申请人的专利授权公告后,《欧洲专利公约》(EPC)各成员国对授权公告进行确认后,并对权利人的专利随即产生保护效力。目前欧洲专利局认可的官方语言只有英语、法语和德语,如有需要,权利人也有义务提交除英语,法语,德语之外的,其他一些成员国官方语言的专利要求译文。

  5.维持专利权

  从专利申请之日起,一项专利的有效期通常为20年。在专利公告授权后的一定时间内(德国专利局(DPMA)为3个月内,在欧洲专利局(EPA)为9个月内),第三方可以对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提出异议,异议需要书面提出,并附上理由。

  在获得专利权后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如果专利权人超出宽限期,仍未能按时缴纳年费或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德国专利申请费用

  申请专利的费用主要取决于专利保护的地域范围、申请的复杂程度和授权程序的时长。

  简化的申请费用计算:在获得授权之前,预计在一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的费用少为5,000欧元至;申请欧洲范围内专利保护的费用至少为15,000欧元;在世界范围内的主要国家/地区有效专利权利的申请,至少需要30,000欧元;此外,申请费用超过100,000欧元也都很常见,一些额外的费用也是需要算入申请成本里的,例如:如果申请人来自中国,并且希望在德国申请对其专利的保护,那么申请费用还将涉及材料的翻译费用,德国本地专利代理人的费用等;一旦德国专利局授予专利保护权,则专利人必须缴纳专利的维持费,通常为每年缴纳,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直到专利有效期为止,这笔费用在几千欧元左右。

  所以不要小看专利的成本! 申请费用都会随着专利受到保护的地理范围的扩大和有效期的延长而呈指数递增,如果发明的复杂程度很高,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沟通和答复通常会进行数轮,每一轮都意味着沟通与答复都会产生大量费用。

  3. 专利律师费用

  专利律师费取决于发明所涉及的保护范围和复杂性。专利律师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具体费用都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商定。

  虽然存在部分专利律师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期准备和后续工作服务提供一次性报价,但目前大多数律师务所都是按小时收费的,不同事务所每小时的收费标准也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数情况下,每小时收费标准在150欧元到500欧元之间。

  简单的专利保护申请一般情况下10小时内可以完成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但是程序复杂的专利保护申请通常需要准备详细的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一份专利文件可能多达数百页,那么相应的专利律师的工作任务和时间也将大大增加。在德国,一般常规的专利保护申请,专利律师费用在3,000欧元至6,000欧元之间。

  此外,在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如果涉及专利律师频繁与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往来通信,专利律师需要对申请权利或申请材料作出解释,那么专利律师的相关额外的费用也会随之增加,通常在1,000-5,000欧元。因此与专利局往来回复解释的越久,专利律师的工作量就越大,产生的额外费用就越高。

  当申请欧洲专利(EP)时,除了与欧洲专利申请相关的费用外,可能会产生在欧洲各国家验证程序的额外费用。目前欧洲专利局认可的官方语言只有英语、法语和德语,如申请人需要申请除德国,英国,法国以外的国家专利保护权,那么申请费用还包括材料的额外翻译费用。

  以下是欧洲申请方式费用的粗略估计:

  准备申请材料:约3,000-6,000欧元。

  欧洲专利局审查阶段:约1,000-5,000欧元

  专利授权后(专利维持费):每个国家/地区每年100欧元

  欧洲专利体系成员国对EP专利的验证费用(每个国家):1,000-3,000欧元

  综上所述,由于专利律师费用的原因,申请欧洲专利(EP)保护,平均下来申请一个成员国家的费用在5,000-10,000欧元左右。EP申请费用主要取决于在各个国家验证的费用和保护专利国家的数量。 如果希望发明专利在更多主要的欧洲市场得到保护,那么申请费用至少需要15,000欧元,甚至远远超过该金额。

  总费用的粗略估算和评估

  阅读了以上几点之后,大部分申请人可能已经意识到,要想总结出一份通用成本报表并非易事。粗略地讲,申请最主要的成本来自于专利律师申请服务支持费用和维持专利有效性的专利续费。

  通过国家渠道方式申请,在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之前,预计至少需要5,000欧元的费用。根据不同的国家,在专利到期之前,还会产生约5,000到15,000欧元的额外费用。

  通过欧洲申请渠道申请,在向欧盟专利局的申请期间,至少需要支付10,000欧元,之后在各国家的验证阶段,每个国家/地区至少要缴纳1000欧元的国家验证费用。除此之外,为保持专利的有效性,在专利的20年有效期内,还需向各国家专利局缴纳维持费/年,费用根据各国家专利局而定,费用总计在5,000-15,000欧元。

  如果申请人需要发明专利在欧洲所有重要的市场中得到保护,那么申请费用保守估计至少需要30,000欧元,如果涉及大型专利族申请,费用更是将高达100,000欧元以上。

德国专利检索

  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重要的是,申请人需要先自行了解其发明所属领域的技术现状和现有的类似专利保护。开展高质量的专利检索并非易事,专利术语往往晦涩难懂,专业检索需要大量专业的知识,尽管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的在线专利数据库开展初步检索,但一般还是依靠专业的专利律师为专利检索进行尽职调查,例如:申请人的发明在哪些方面超出了现有技术水平?考虑到技术现状,通常如何保护申请人的专利信息?

  下面,我们列出了是最主要的专利数据搜索网站及其介绍:

  1. 欧洲专利登记簿

  ( Europäische Patentregister )

  欧洲专利注册簿包含有关所有EPA专利申请的详细信息, 此数据库为想申请欧盟专利保护的企业提供欧洲专利的详细信息介绍,但无法查询全球范围内的最新技术水平状况。

  --主要为英语的搜索页面

  --包含从递交申请到最后授权或权利终止全过程的所有审查、异议、上诉等数据信息

  --提供著录项目、专利族、法律状态、引用数据、审批历史、审查过程文档查阅

  --仅限EP专利申请

  2. Espacenet专利检索系统

  其优势在于可检索分析全球专利的最新技术情况:

  -- 可检索全球90多个国家的8,000多万份专利申请

  -- 只可用英语关键字搜索专利说明书及专利权利要求,结果可以自动翻译成30多种语言,包括中文或日文等亚洲语言

  -- 提供专利族信息/专利基本法律信息及专利保护的地域范围等信息

  3. 德国专利局登记簿(DPMAregister)

  DPMAregister数据库是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的官方公布平台,数据库提供专利(1981年起)、实用新型、商标、外观设计的相关检索信息。

  -- 数据库分为:初级检索和专家检索

  -- 提供专利申请及专利的法律和程序状态信息

  -- 提供专利权范围,专利有效性以及发明人、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简介数据等

  -- 关键字的输入仅限德语。

  4.DEPATISnet

  DEPATISnet信息系统数据库是德国专利商标局内部使用的检索数据库。在该数据库包含了6,000多万份专利文件,可检索多个国家和组织公开的专利文献信息,并可以浏览具有PDF格式的专利说明书全文。

  --页面提供四种检索方式:初级检索、专家检索和专利同族检索

  -- 免费提供专利申请首次公开、专利说明书以及世界各地的其他专利出版物

  -- 该数据库提供了庞大的技术知识来源

  -- 检索或浏览国际专利分类号

  -- 可支持德语、英语和其他语言的关键字搜索,但结果无翻译功能

  5. Patentscope

  Patentscope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开发的免费专利检索系统,截止2019 年数据库共收录了7,400多万专利文献,其中包含350多万份国际申请(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支系统持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全文检索,此外,数据库还支持PCT成员国和地区专利局的专利文献查询。

  Patentscope数据库的特别之处在于,它部分包含稀有(例如,日文或俄文)专利文件,关键词输入可支持12种语言,并提供搜索结果的翻译功能 (CLI功能),在查看检索结果列表时,根据喜好可设置关键字高亮、并排查看、图文浏览模式等。

  6. 谷歌专利搜索

  (Google Patent Search)

  谷歌专利搜索可对世界范围内的专利进行检索,会出现大量的搜索结果,但其有效性和信息质量没有保证。在申请专利的准备阶段,用来初步搜索相关技术信息是可以的。如果需要找到高度可靠的信息,可以用以上提到的五种检索方式进行搜索。

  --大量,但并不匹配的搜索结果

  -- 可以直接翻译搜索结果

  总结:从以上介绍的6种专利检索方式来看,仍然没有功能全面的专利检索系统可以同时满足所有的检索目的。当申请人或企业在初步检索专利信息的过程中,同时结合使用以上6种检索系统是无法避免的:一般会先通过从谷歌专利搜索或PATENTSCOPE进行初步检索;再通过德国专利局登记簿(DPMAregister)和欧洲专利登记簿( Europäische Patentregister )搜索。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需要更详细、可靠的初步专利检索信息及研究资料,那么申请人需要进一步咨询专利律师。

专利保护范围

  地理范围和实质性范围决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

  地理范围: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便拥有对专利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并禁止他人使用该发明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专利族仅在申请审核通过并最终授权的国家市场中受到保护。例如:申请人向德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保护,德国专利局最后通过申请审核并授权,那么专利权人的发明保护范围仅在德国有效,无法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得到对其的保护,也就是说,没有通过美国专利局对专利保护的授权,专利权人无权禁止第三方在美国对其发明的使用。

  越全面、广泛的专利保护范围,专利的价值就越高,特别是专利权人打算出售专利权时,保护规模庞大的专利族会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收益,但同时申请及维护专利族也会产生高昂的费用;另一方面来说,保护范围仅在有限区域市场的专利/专利族,由于专利保护的地理范围过小,对于国际竞标者来说是毫无价值的。

  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欧洲专利(EPA)并不代表发明专利在整个欧洲市场得到保护。实际上欧洲专利只是一种申请专利的途径/渠道,通过EPA申请,可以帮助申请人/企业节省时间和费用,经欧洲专利局统一授权后,还需在《欧洲专利公约》的各成员国进行单独国家验证。目前,建立起统一的欧盟专利,正在酝酿之中,但尚不清楚出台时间。

  因此,对于申请人来说,最重要的事情是决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市场,通过国际渠道(PCT)申请的方式,申请人的确可以获得更长的思考时间,但是相应也会产生高昂的费用。专业的专利律师会为申请人提供最佳专利申请策略的相关建议,并和申请人一起确定,在哪些国家/地区申请专利保护是必要和合理的。

  实质性范围:除了地理范围之外,专利保护的实质范围对评估专利保护力度的大小也起着重要作用,权利要求体现了专利申请人所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范围越广,专利获得的保护力度就越大,另一方面,专利律师在权利要求中的专业措辞也非常重要。

  此外,专利族中包含越多的相关专利,那么保护力度和范围也会随之增大。在相同的技术环境下,一项发明可以申请多项相关的专利保护,目的是防止第三方有任何机会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

  以上两种情况都说明,在制定专利申请战略时,申请人寻求专利律师意见的重要性:

  专利律师可以评估并拟定权利要求,以便将申请人的发明与现有技术充分区别出来,同时尽可能让申请人的发明得到广泛的保护。专利律师对申请人发明技术越了解,获得成功授权的机率就越大,得到的保护范围也会越广。

  享有专利权:专利权人在20年的有效期内,有权禁止任何人使用或模仿专利权人的发明,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专利权人无法避免,因第三方对专利权的侵犯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为了防止权利受到侵犯,专利权人的预算,除了申请过程的注册费、专利每年维护费、专利律师费外,还应包括处理未来潜在的法律纠纷所产生的费用。例如,第三方/竞争对手可能会故意通过不断提出异议或无效诉讼来攻击专利权人的权利,让专利权人无法承担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费用,而自动退出市场。

  一个企业拥有一项专利意味着,该企业具有先进的技术和创造性,投资者也十分看重这一点。对于初创企业而言,拥有一项专利,将会提升企业的价值,但如果企业由于经济原因无法维护自己的专利权,又没有计划寻求投资者的情况下,那么建议采用其他形式的保护权,而不一定是专利。

  总结概括:

  慎重考虑,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保护是值得的;

  专利的价值随专利族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EP专利不是适用于整个欧盟的专利保护;

  专利权利要求对于专利保护范围非常重要;

  企业拥有专利将提高企业形象和价值,但专利并不是保护发明的唯一方式。

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是对发明最全面的保护形式,但是申请专利不一定是保护发明的最佳渠道。除了专利外,还可以选择其他的产权保护形式。在下文中,我们将简单介绍三种代替专利的产权保护形式,并与专利保护进行比较。

  1. 实用新型

  德国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产权,以类似专利的方式为技术开发提供保护。相比专利申请通常要等待数年后才能授权,实用新型通常在两至三个月之内便可登记在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实用新型登记簿中,不需要大量的实质审查程序,可以迅速作为对第三方的禁止权。此外,德国实用新型具有6个月的新颖性宽限期 ,也就是说,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前半年自行公布发明相关的技术,也不会影响实用新型保护的有效性。专利权的最长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的最长有效期为10年,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包括标的、机械、装置和系统、技术(电子电路)、化学物质以及具有新医学指征的物质应用,但不包括任何方法的发明(比如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测量步骤等);科学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外形的美观设计,思想活动、游戏、商业活动的计划、规则和程序,数据处理设备的程序,信息的呈现,以及生物技术发明等也均不能申请实用新型获得保护。

  实用新型申请的费用与专利申请类似,包括申请阶段在专利局的注册费,维持专利有效性的年费,专利律师费用等。

  2.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和独特性,才可以注册外观设计,并获得保护。外观设计不是为了保护发明的技术功能,它的作用是保护一件完整产品或其部分的视觉外观呈现形式,例如产品本身表面结构或材料的特征或用于装饰产品的线条、颜色等。外观设计并不能直接替代专利,因为相比专利保护,外观设计提供的保护力度非常有限。外观设计的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从申请日第6年起,每五年需要缴纳维持费以维持外观设计的有效性。

  前些年,苹果与三星之间的法律纠纷就是基于外观设计的侵权,导致三星平板电脑在德国被禁售。

  3.商业秘密

  对一项发明最直接、便宜的保护方法就是对其核心技术原理进行保密。在第三方通过详细分析也无法研究出发明(例如制造过程)的核心技术的情况下,通过商业秘密,这项发明将无限期受到保护。

  专利的保护形式,专利申请通常在优先日期或申请日期的十八个月后被公布于众,到那时第三人就会获得有关发明技术的相关资料,甚至专利权到期后,第三方就可以合法使用。因此,如果产品中的核心技术具有非显而易见性,那么商业机密的保护形式,是一种低成本保护申请人知识产权的方式。

专利律师的作用

  通常,专利律师履行两项基本职能:专利的申请准备及材料提交;帮助专利权人行使/维护专利权,其中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专业专利检索;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和翻译;代表申请人和执行权利;维持专利授权及有效性。

  虽然德国专利局或者欧洲专利局并没有强制要求申请人指定专利律师,但是两者都强烈建议聘请专利律师,来避免申请过程中因出现严重的错误,而未能成功授权。

  咨询专利律师的建议并授权其作为代表将会大大提高申请质量,增加专利授予及行使专利权的可能性。优秀的专利律师是成功的关键,通过专利律师在提交申请之前进行专业的专利检索,申请人将获悉和评估申请专利保护是否仍具有意义;在提出申请后的审查过程中,专利律师与专利审查员往来信件的沟通及对专利局通知的及时反馈,将直接影响专利是否最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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