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面交申请材料;
(2)通过挂号邮寄方式递交;
(3)邮寄申请文件应当用挂号信函。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它文件。邮寄后,应当妥善保管挂号收据存根。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ems特快专递邮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递交申请文件后一个月左右,您可以接到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请您按通知书要求交费。专利局不接受样品、样本或模型。
(4)通过专利局设在全国代办处递交;专利局代办处信息请登陆www.sipo.gov.cn/zldbc/进行查阅。
(5)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机构,则通过代理人递交;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具体名录请登陆www.sipo.gov.cn/zldlgl进行查阅。
(6)通过电子申请方式递交;请登陆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www.cponline.gov.cn查阅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