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企业和社会创新发展。日前,榆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多种品牌机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2021年4月,周某甲、周某乙租用位于榆中县和平镇的某铺面,购置大量 “齐亚”牌不同型号的柴油机油,使用抽油泵将不同型号的柴油机油抽取到大白塑料桶进行勾兑,将勾兑好的机油分装到购买的“壳牌”、“嘉实多”、“美孚”等1L、4L的塑料机油瓶中,并使用电吹风、封口机等进行封口,再将封好的机油使用购买的各品牌纸质包装盒封装,冒充“嘉实多”、“壳牌”、“美孚”等品牌机油对外销售。
经鉴定,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和追回的“嘉实多”、“壳牌”、“美孚”等不同型号的机油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物品,依法扣押和追回的假冒“嘉实多”、“壳牌”、“美孚”机油市场零售总价格为153496元。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13日将周某甲、周某乙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向榆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月8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以二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0000元,判处周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0元。此外,榆中县人民法院经过调解,由周某甲、周某乙承担销毁假冒物品所需的费用,并公开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