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优先权是指在国内申请商标后6个月内在马德里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国内商标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依据我国商标局的审查流程,一般提出注册申请后1至2个月会收到受理通知书,随后提出马德里商标申请,时间一般都能控制在上述6个月以内。但已经注册的商标,要经过实质审查和初审公告后3个月异议期,等到申请人拿到注册证,早已超过6个月了,所以一般已注册的国内商标去申请马德里,都不会享有优先权。
根据规则,如果国内的基础商标被驳回或部分驳回,之前申请的马德里商标在所有被指定的缔约方都不再受保护。换言之,该马德里注册自动失效了。因为国内商标是马德里注册的中心和基础,所以因中心失效带来的辐射全局的失效被称为“中心打击”。
已经注册的商标去申请马德里,也可能承受中心打击。它的完整的规则是这样的:国际注册与其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存在依附关系,若某国际注册的基础注册被宣告无效或被注销或被撤销,或其基础申请被驳回或部分驳回,该国际注册都要遭遇中心打击。所以您看,已经注册的国内商标可能会被宣告无效,也可能因为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无论哪种都符合中心打击的条件!
另外,中心打击只对国际注册不满5年的马德里商标有效。而且《马德里议定书》中规定了对中心打击后申请人可将国际注册转化为被指定缔约方的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