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的新颖性是以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为准。凡是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不能再取得专利权。但是,申请人由于某些正当原因在申请日之前将发明创造公开,或者第三人未经同意而将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予以公开,如果一律按照上述原则认为已经丧失了新颖性,对申请人来说是不公正的,所以专利法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
一、宽限期的理解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简称“宽限期”)源于《巴黎公约》中的规定,是为了鼓励发明人就发明创造进行技术交流,促进知识传播,对申请日前某些特定的公开行为给予一种临时保护。
宽限期的设定,就是给予专利申请人提供一段“优惠期”,就是在某种情况下,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一定时间内的公开,不构成现有技术。
二、宽限期的适用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享有宽限期,不丧失新颖性。
1.在国际展览会上的首次展出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如果在展出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专利,则该专利申请不因该首次展出而丧失新颖性。
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在国际展览局注册,并获得认可的展览会,例如:世界博览会、世界专业博览会。
•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位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
• 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
2.在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如果在发表之后的6个月内申请专利,则该专利申请不因该首次发表而丧失新颖性。
•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 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3.他人泄密
如果他人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则该专利申请不因该泄密而丧失新颖性。
违反申请人本意的泄密包括以下情形:
• 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默示的保密约定,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
• 他人利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造成的公开。
对于他人泄露的情形,需要注意:
• 被公开的发明创造内容必须直接或间接来自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来自该单位。如果来源于另外独立作出同样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人就不能享有本条规定的宽限期。
• 泄露人不能是申请人本人,但可以是申请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从申请人那里直接或间接获得发明创造内容的人。
• 申请人须有证据或理由证明发明创造内容的泄露违背了申请人明示或默示的意愿。
三、声明要求享有新颖性宽限期
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6个月。
申请人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要求享有宽限期的声明,有《专利法》第24条第(1)项、第(2)项所列情形,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
如果要求享有新颖性的宽限期,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第19栏“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中勾选对应的情形,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时在请求书中没有声明,之后又提出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通知书”。
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通知书”。
【举例】
申请人在请求书第19栏“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前打钩,表明要求不丧失新颖性,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审查员会发出“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通知书”。
四、证明材料的形式要求
为了具备享有宽限期的条件,证明文件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证明文件需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在证明文件上进行签章。
2.为满足宽限期6个月的时限规定,证明文件需体现事件发生的时间,即相关会议举办的日期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日期。
3.说明相关发明创造被公开或者泄露的情况。
情形 |
签章 |
日期 |
内容 |
1 |
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加盖公章 |
会议举办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 |
国际展览会的名称、举办地点及形式,并说明发明创造在该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内容 |
2 |
组织召开会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加盖公章 |
会议举办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 |
会议的名称、召开时间、举办地点及形式,并说明发明创造在该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内容 |
3 |
证明人签字或盖章 |
发明创造泄露的时间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 |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发明创造的方式及内容 |
五、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间
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视为未要求新颖性的宽限期。
情形 |
声明时机 |
声明要求 |
提交证明文件时机 |
1 |
申请时提出 |
请求书中勾选 |
申请日起2个月 |
2 |
申请时提出 |
请求书中勾选 |
申请日起2个月 |
3 |
申请时提出 |
请求书中勾选 |
申请日起2个月 |
得知情况2个月内提出 |
提交意见陈述书 |
得知情况后2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