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国不同,新加坡《专利法》中没有实用新型的概念。新加坡专利是授予发明的权利。发明可以是一种新产品、新方法,或者对现有技术的技术改进。专利一旦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新加坡境内利用该专利。新加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最长20年,从第5年开始需要交纳维护费。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有权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人是雇主,发明是由其员工在正常的职责范围内完成的;
申请人在发明之前与发明人达成过协议,约定申请人有权获得发明;
申请人是发明人。
1.新颖性
提出申请之前,发明不应以任何方式在世界任何地方被公开。专利申请人应小心保守秘密。如果发明已被公开、被商业开发、被用于广告或演示,那么该发明的新颖性会受到损害。
申请人在向IPOS提交申请前,应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以确保发明仍具有新颖性或者不会侵犯他人专利权。
2.创造性
发明必须在现有产品或技术的基础上有所进步。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3.可用于工业生产
发明必须具备实用性,即能够在某个工业领域被制造或者使用。
此外,用于治疗人或者动物的手术、治疗、诊断方法,不能申请专利。
其目的是鼓励攻击性、不道德或反社会行为的发明,不会被IPOS公开或获得专利。
一般情况下,新加坡专利的保护期最长为20年,自申请日起算。
在新加坡,如两人以上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申请人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境内已提交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的12个月内又在新加坡提出同一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
在新加坡获得有效专利的途径有两种:第一,提出专利PCT申请并指定新加坡,进入国家阶段后获得新加坡专利;第二,直接向IPOS提出申请获得新加坡专利。
直接向IPOS申请新加坡专利的程序
根据发明的复杂性,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大约需要2-4年。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专利申请也有可能在12个月内获得授权。
1.提交申请
专利申请人可向IPOS提交临时申请或完整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
提交专利申请时所需的内容包括:
申请表;
发明的描述:至少提供一种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实施方式;(使用黑白两色或灰度的)图纸,如有;
权利要求,如已准备好;
发明的摘要;
申请费。
如果权利要求还未准备好,申请人可以先提出临时申请,以便确定申请日。申请人需在提出临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权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或临时申请的申请日是申请人向IPOS提交的申请文件满足以下条件的最早日期:
文件表明正在申请专利;
文件确定了专利申请人;并且
文件包含某些或似乎是对发明进行描述的内容。
如果专利注册处(Registry of Patents)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满足上述要求,会向申请人发出确认申请日的通知。反之,专利注册处会发函指出文件存在的缺陷,申请人将有2个月的时间加以弥补。如果申请人不进行弥补,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即使是临时申请,申请人也应在递交申请后1个月内提交申请表并支付申请费,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2.初步审查
确定专利申请日之后,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申请费(1个月内)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12个月内),IPOS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目的是要保证:
优先权要求是正确的;
没有遗漏的图纸或描述;并且
申请符合所有格式要求。
如果注册处认定申请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进行修改,申请将被拒绝。
3.公开
自专利申请日起18个月后,IPOS将在专利期刊上公开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请求提前公开(Form 9)申请内容。例如,如果申请人希望在18个月内获得专利,则需要提前公开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希望对发明保密,则不应继续进行申请。申请人可以在18个月到期前的1个月之前撤回申请(Form CM9)。
一旦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申请人就可以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并从公开之日起对侵权人索赔。
4.检索与实质审查
专利审查员将在与专利申请相同的技术领域中搜索类似的在先发明,即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
之后,审查员将检查现有技术并将其与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进行比较,以确定申请中的发明是否仍具有新颖性。审查员还将确定发明是否符合其他可专利性标准,如创造性和实用性。
申请人可以选择下列4种检索和实质审查路线中的任何一种,具体取决于其他国家/地区检索报告的可用性、检索结果及成本:
路线1:检索(Form 10)与审查(Form 12)分开进行
检索13个月内完成;审查36个月内完成。优点是申请人可根据检索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接受审查,缺点是总费用较高。
路线2:检索+审查(Form 11) 检索与实质审查在36个月内完成,与路线1相比节约时间和成本。
路线3:仅审查(Form 12) 如果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局的检索报告获得IPOS认可,可仅进行实质审查。审查36个月内完成。
路线4:补充审查(Form 12a) 如果完全依据其他国家/地区专利局的检索及审查结果,可选择进行补充审查(Supplementary Examination)。审查54个月内完成,IPOS不收取任何费用。缺点是如果其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的标准与新加坡不一致,则采用该路线的专利授权较易被撤销。
检索与实质审查结束后,审查员将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报告或补充审查报告,详细说明其对发明是否可获得专利权的意见。
如果审查员未发现驳回理由,申请人将收到专利申请可被授权的通知。
如果审查员提出1个或多个驳回理由,申请人应在5个月(实质审查)或3个月(补充审查)内对审查员的书面意见予以答复(Form 13a)。
答复内容可以是:
关于专利审查员意见的书面陈述;
专利说明书的修正;或者
以上两者。
在解决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所有问题之前,双方可以继续提交后续书面意见(补充审查除外)。
如果在审查员发出第一份书面意见的18个月后问题仍未被解决,申请人将收到专利注册处发出的驳回意见通知。
5.授权
申请人应在收到专利申请可被授权的通知后2个月内,向IPOS提交发放专利证书的申请(Form 14),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如果申请被放弃,注册处将发信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对原始的专利说明书有任何修改或更正,应将修正后的说明书与上述申请一起提交。
收到申请及其他授权条件均满足后,IPOS将向申请人发出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一旦被授权,将获得从申请日起20年的保护期。从第5年开始,专利权利人需每年支付年费才可维持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