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遵循“在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的专利一般会将专利授予谁,市场上不同的人员研究出相同的技术方案,如仅仅因为没有在先申请而错失专利申请权,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的事。那么在我国“在先申请”原则的情况下,是不是专利申请的时机越早越好呢?其实也不尽然,专利什么时机提出申请并不能一概而论。
在技术人员研发出来相应的技术方案后,第一时间即申请专利,此种模式的优点是,不会因为“在先申请”原则而延误申请导致丧失专利权,也不会因为“夜长梦多”而导致相关的技术方案泄密,此举也正是大多数专利申请人的选择。
不过,此种模式也有一定的弊端。笔者经办的一个案例中,权利人申请专利后,随着后续技术研发的逐渐成熟,发现了原来技术的相应不足,由此考虑将技术方案补充到原来的技术方案中,但是因为原来的技术方案已经申请专利,其后续申请或无法授权,或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质审查而授权,以后也难免导致被无效的局面,且无效后续专利的往往是因为自己的在先专利申请。
另外一个弊端是,如果技术方案不断研发成熟,新产品也会根据技术方案或者市场的需求而逐渐调整完善,专利申请周期内,产品也会因为各种不足而进行改进,这样就和原来的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差甚远。如果产品上市后,同行业竞争者仿造,这个时候,专利权人往往下意识认为第三方仿造自己的产品,构成对自己专利权的侵害,而实际上自己的专利权因与自己的产品不同,仿造自己产品的第三方也不会对专利权构成侵害。导致的结果是白白的将自己多年辛苦研发的产品技术方案贡献给社会或者让自己的竞争对手唾手可得相关的技术方案。
此模式的优点是专利技术方案与产品技术方案一致,市场上一旦有人仿造产品,在技术特征的比对相同或者等同方面不会出现问题。弊端是产品成熟后,应该及时上市赢得市场竞争,此时从申请专利到专利被授权,周期一般比较长,就会导致在专利申请日与专利授权公告日之间产生一段很长时间的空白期,如果有人在空白期内肆意制造、销售与专利申请产品一致的产品,专利申请人只能“望洋兴叹”而无法行使专利权,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专利申请与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是,技术方案研发成熟后及时申请专利,但不进行产品上市,而是待专利授权公告日后,产品再大批量突击上市,这样既能保护技术方案的变更所带来的技术更迭的麻烦,也不会因为专利申请过晚而导致“空白期”无权可用的尴尬局面。
另外,还是有一种模式系大大压缩申请周期的专利预审机制,最快几天可以获得授权,在这样的情况下,什么时机申请专利或者上市专利产品,都不会成为问题了。专利预审机制可咨询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