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申请优势重点在哪里?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收到申请人的指示表示要将自己的技术创新在国际范围中获得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且明确要求申请“PCT国际专利”。然而,法律上是否存在真正意义的“国际专利”?PCT申请途径究竟有何优势?申请PCT的过程中重点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下面,圆保将为大家进行简要解读。
专利的法律属性决定其具有三个基本特性:“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其中“地域性”是对专利权的一种空间限制,即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方案,若不在美国就同样的技术方案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则该技术方案不会在美国得到保护。由此可见,目前的专利制度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国际专利”,PCT国际申请并不代表能在世界范围自动获得专利保护。
那我们再说说经常听到或谈论的“PCT国际专利”到底是什么。PCT的全称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中文翻译为“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1978年生效,中国于1994年成为成员国,到目前为止,PCT成员国已达到153个,覆盖了全世界将近80%的国家。
PCT条约的初衷旨在简化重复的专利申请程序。在PCT体系内,申请人以一种法定语言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定的任一受理局提交一件PCT申请,则所有PCT成员国都承认该国际申请日,再由WIPO认定的任一国际检索单位对此PCT申请进行检索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但该申请后续的审查、授权及维持程序,都须在申请人期望进入的各成员国的官方专利审查机构里完成。
由此可见,PCT是指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一种特定法律途径,对它的正确称谓应该是“PCT申请”或“PCT国际申请”。PCT国际申请的操作过程分为了两个阶段,一个是“国际阶段”,在此阶段通过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可获得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发放的国际专利申请号;另一个是“国家阶段”,在此阶段通过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官方专利局检索审查程序,可望获得专利授权及在该国或地区内的专利保护。
虽然PCT不是“国际专利”,但是PCT也能为申请人提供相较于传统国外专利申请模式更为便利的优势。
首先,通过PCT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我们能初步的了解申请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后面进入到国家阶段提供参考;
其次,通过传统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申请人须在中国优先权日的12个月之内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并提交至意向国家;而通过PCT国际申请,该期限可延长至优先权日的30个月,给予了申请人更充分的准备时间;
最后,一个不容忽视的优势还在于,目前国内各级政府部门明确将PCT途径作为资助或奖励申请人的海外专利申请的主要途径,这对申请人后期申报政府资助或奖励提供了便利。
*注:2020年武汉市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获得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获得其它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达到3件(含)以上的,每件补助1万元。
随着国际贸易程度的加深和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不仅仅满足于知识成果在国内的保护,近年来向国外专利申请的数量呈现惊人的增长趋势。然而,PCT申请的实务及程序与中国专利申请相比区别较大,费用花费也较中国专利申请高得多,所以建议申请人在做出决定之前,最好在以下方面加以注意:
第一,为了确保国外专利申请能够具备较高的成功率,建议由专业代理机构在符合国外优先权的一系列国内申请的基础上,从专利质量、专利保护范围、技术先进性、与核心技术点的配套程度、后期修改的可能性及授权前景,以及待进入国的当地知识产权环境调查等多个方面综合开展评估分析和战略规划,从源头上协助申请人做好PCT国际申请的质量把控。
第二,在PCT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申请人会收到国际检索机构发来的国际检索报告(ISR),从而初步获知本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的创新性程度及授权前景,建议同样由专业代理机构对此国际检索报告(及可能的国际审查报告)为发明人进行解读,正确评估是否有必要进入后续的国家阶段,是否需要对PCT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