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自1995年6月8日以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供了一种机制,其能够使申请人快速且以低费用提交申请,即临时专利申请(临时申请)。可以将临时申请视为一个简化申请,因为在美国专利法35 U.S.C.§111(b)中规定,申请临时申请仅需提供说明书和必要的附图,而对于是否提供权利要求书则无要求。这就意味着无需准备正式、完整的专利申请文本,对于所要提供的说明书甚至不必拘泥于正式的说明书格式(简单的技术交底书也可申请),并且可以接受英文以外的说明书内容。临时申请的“临时”即体现在:不需要有正式的专利权利要求书、宣誓或声明,无需提供任何信息披露(现有技术)声明,并且不会经过实质审查,从而不会直接获得授权。
众所周知,优先权的效力在于能够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从而不损害享有该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美国专利法35 U.S.C. 119(e)指出,临时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优先权,其期限为自提交临时申请之日起12个月。另外,根据巴黎公约,在他国(即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递交专利申请时,也可以要求美国临时申请的优先权。这12个月的期限不能延长,但超出12个月并在14个月内可以通过声明和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请求恢复。在这12个月的期限内,提交临时申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后续正式的专利申请,否则临时专利申请将在12个月后被视为放弃:
1. 提交一件相应的非临时申请,该申请要求了在先提交的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其中相应的非临时申请必须包含该临时申请的内容或对该临时申请进行修改之后的内容;
2. 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申请直接转换为非临时专利申请。在实务中,第一种方式更适合于大多数情况,第二种方式用的较少。例如,对于某个具有潜在医药价值的药物分子,在其活性数据和相关实验数据暂未得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交临时申请的方式抢占优先权日,在12个月内补充数据、完善发明、寻找投资方、规划专利布局等流程之后,以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的方式提交一件更为完善的正式申请。
在这12个月内,可以提出多个相关的临时申请不断地为发明增添内容,而不必担心在此期间公开的内容会损害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一策略非常适合用于复杂、重要且竞争激烈的技术上。但需要注意的是,临时申请与其随后提出的相应非临时申请之间必须有至少一名共同的发明人。随后提出的相应非临时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必须在临时申请中得到支持。临时申请还具有保密性高的优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已要求临时申请的正式申请,或者已通过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申请直接转换成了非临时专利申请,则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当正式申请被公开时,临时申请才会作为优先权文件而被公开。此外,若该正式申请最终得到授权,其20年的专利有效期是从正式申请的申请日起算,而不是以提交临时申请之日起算。也就是说,临时申请不会占用专利20年的有效期。在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之后,不得对临时申请进行任何实质上的修改。
由于其不是正式的专利申请文件,临时申请也无权要求任何外国申请的优先权或任何在先提交的美国申请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申请不得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综上所述,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具有灵活、手续简单、费用低、保密性高等优点。对于还需完善具体细节,复杂、重要且竞争激烈的技术,或还不确定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这项制度能够提供一个临时的12个月的保护期,以便发明人在此保护期内进一步补充完善发明、抢占优先权、确定发明创造的市场价值,然后再提出正式的专利申请。然而,该项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在后提出的相应非临时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得不到临时申请说明书的支持。但总的来说,临时专利申请是一种较好的申请选项,可以作为企业专利战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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