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有个发明创造,想申请专利,却被列入非正常申请,甚至违法。以下五种情况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碰。
1、同一单位或个人申请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的专利;
2、申请多件内容明显相同;
3、申请多件技术有明显编造;
4、申请多件、仅仅简单拼凑的;
5、利用计算机随机生成的产品形状、结构、图案或色彩的专利申请。
有人说了,过去的几十年没有专利这玩意不是也过得好好的吗?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我们不妨想象,假如我们历经千辛万苦发明的产品或者技术,刚刚推放市场就马上被人大量模仿,作为原创者却无人问津,想维权还没有法律保护,这种情况下,还有人有动力去发明吗?
近日国知局下发的文件中表示,将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使用新型初步审查的范围。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专利申请授权三大条件分别为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再在过去,实用新型只要满足新颖性就已经很大概率可以获得授权,现如今审查环节重视起实用性,授权率下降将会成为必然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