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客户问到圆保,最近客户发明了一个东西,想要申请一个专利,你告诉我该怎么申请啊?那么,通常圆保都会首先问客户,你发明的是个新方法,还是新产品呢?这个问题挺容易答,是什么什么,那又问,你想申请哪一种类型的专利啊?一下把朋友问住了,专利还有分类?不止一个客户这么回答,圆保只好先给他普及一下专利的分类。
如果你想申请一个专利,首先要知道我们国家都有哪些种专利,简单点,专利分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让我们先从定义出发吧:
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特点:(1)经过实质性审查,可信度和权利稳定性相对较高;(2)保护期限最长20年。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1)不经过实质性审查,授权率较高,可信度和权利稳定性相对较低;(2)保护期限最长10年。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特点同实用新型。
说到这里,这三类专利的特点大家就有所了解了,简言之,只有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权利更稳定,可信度更高,保护年限最长。但是,由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较长,有时要经过很多年才能获得专利权,对于一些急需生产制造的企业或个人来说,这么长的等待期无疑影响到了产品的开发、生产、许可和使用,以及其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维权,因此,审查周期短且授权率高的实用新型专利受到了一些企业或个人的追捧,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关于有些大公司的产品既想要更长的保护年限,更稳定的权利,又想先获取专利权,占领市场。那么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策略了。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这里涉及很多的时间点和知识点,以及发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具体撰写技巧和申请策略,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慢慢归纳整理出来。
哎呀,忽然觉得题目起大了,一时半会儿根本结束不了的节奏啊~~
简言之,申请了专利,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把所有材料提交上去,就坐等审查员的通知书了,这期间包括了补正、答OA、修改文本等具体事宜,都是以审查员的要求为基准,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即可。流程具体内容我想在以后的文章中仔细介绍。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简言之,就是企业或个人对于其技术秘密采取自行保护的方式,可以永久保护,如著名的可口可乐配方,美国可口可乐公司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了一百多年,至今还没有被人模仿出来。
对于一个新产品或新方法来讲,研发者是选择专利保护呢?还是商业秘密呢?我觉得首先考虑以下两点:首先,反向工程难易度,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是合法的,随着人工智的发展越来越高深莫测,许多产品很容易被克隆、模拟出来,企业的商业秘密极易变成众所周知的秘密,而这一点专利保护的独占排他性就变得非常有优势。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此外,享有优先权,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这一点无疑为发明人带来更长远的保护。其次,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长短,现代科技发展迅速,有时不到半年时间,技术就已被淘汰,因此,企业应评估自己企业的科研成果价值的期限。如果该科研成果的期限不超过专利法保护的期限,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专利保护。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有些人会问,怎么美国法律保护先发明的人?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的,每个国家的专利法都不同,美国的调查取证制度非常严格,先发明的人必须通过大量的证据证明其是该专利申请的先发明人,而在我国,只保护最先申请的人,所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先申请专利,先申请专利,先申请专利,后发表论文/生产产品,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是,还有很多申请人,包括高校老师,企业人员,经常会犯这个致命的错误,这些年的审查工作中,我遇到了太多这样的案例,以至于审查员在拿到案子时,先走一遍发明人、申请人,就是用他们的名字在文献库里检索一下,有没有在申请日之前发表论文的,一旦检索到了发明人、申请人在线发表论文的情况,这个案子基本上就over了。
4、专利的撰写
发明和实用新型新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部分,说明书需要“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法26条3款);专利文件作为法律文件的功能,主要通过权利要求书实现,所以,权利要求书需要“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法26条4款);而专利文件作为待检索的技术文献的功能,主要通过说明书摘要实现,摘要一般不超过300字。
多说几句,权利要求书是体现发明所要保护的核心技术方案的关键,也是一份专利最有价值的一部分,撰写权利要求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繁琐的,需要撰写人经验丰富,并且思维缜密、细致,即使如此,仍然很难保证权利要求撰写的非常完善。而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撰写人,要在撰写权利要求过程中一次性全面思考各个方面的问题,获得完善的权利要求,几乎是不可能的。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专利权利要求撰写的说明长期处于差强人意的状态,专利代理行业的总体撰写水平难以提高。关于专利的具体撰写技巧,圆保会在今后的文章中逐一介绍。